查看原文
其他

刘昆:进一步强化政治担当 高质量完成好脱贫攻坚决战任务

《中国财政》 中国财政 2020-02-22

点击“中国财政”蓝字关注我们

解读财政大事  ★  关注社会民生



财政部党组书记、部长  刘昆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把扶贫工作摆到治国理政的重要位置,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推进脱贫攻坚工作,在重要会议、关键时点、重大场合反复强调脱贫攻坚,作出了一系列新决策新部署。各级财政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近期脱贫攻坚有关重要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财政系统脱贫攻坚工作。


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扎实有力,2018年财政脱贫攻坚工作取得新进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财政部门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强化投入保障,完善支持政策,加强资金管理,为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进展作出了积极贡献。特别是2018年,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部署要求,工作措施有力有效。


(一)组织领导和工作落实机制不断健全


组织领导不断强化。财政部成立了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统筹研究和协调推进财政扶贫重点工作,进一步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充实财政扶贫工作力量。28个有扶贫开发任务的省份财政厅(局)都建立了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或工作协调机制,有的省还成立了扶贫工作专班。


工作部署不断深化。财政部及时制定印发贯彻落实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实化细化了17个方面的具体措施,对财政系统履行脱贫攻坚职责提出明确要求。举办财政扶贫政策培训班和座谈会,加强对地方工作的跟踪指导,督促推动重点工作落实。


作风建设持续强化。积极配合、接受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政治体检”,发现问题立行立改,举一反三完善制度。认真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围绕“四个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精准、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工作作风不扎实、考核监督从严不够等六个方面,对照查摆问题,强化责任担当,切实转变作风。


(二)各级财政扶贫投入不断加大


投入总量不断增加。中央财政继续加大对贫困地区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引导有助于脱贫的农业、教育、医疗、交通、生态等转移支付向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倾斜。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用于脱贫攻坚的地方政府新增债务限额,均首次突破1000亿元。地方各级财政也切实加大扶贫投入力度,省市县各级专项扶贫资金总规模达到近2000亿元。


投入重点更加突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三个新增”的重要指示,财政部研究制定2018—2020年支持“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增量资金方案,在及时下达资金的同时,督促省级财政相应调整支出结构,进一步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支持攻克深度贫困堡垒。


“大扶贫”格局逐渐形成。运用税收优惠、财政补贴、贷款贴息等政策工具,调动企业、社会参与脱贫攻坚积极性。系统梳理支持脱贫攻坚的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完善和明确企业、个人用于扶贫等公益性捐赠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东西扶贫协作力度不断加大,东部9省市全年投入财政帮扶资金177亿元,是上年的1.3倍。


(三)财政扶贫政策措施不断完善


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持续深化。推进扶贫领域“放管服”改革,在832个贫困县开展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整合力度逐步加大,管理使用逐步规范,整合成效逐步凸显,三年整合各类涉农资金超过9000亿元。


易地扶贫搬迁融资方式得到规范。切实防范扶贫领域融资风险,按规定调整规范易地扶贫搬迁融资方式,按照渠道调整、标准不变、力度不减的原则,有序落实支持易地扶贫搬迁的债务限额和贴息资金,推动顺利完成280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搬迁任务。


行业扶贫和定点扶贫工作有序推进。积极落实相关支持政策,推动产业扶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就业扶贫、生态扶贫、光伏扶贫等工作,支持做好贫困群众兜底保障工作,改善贫困地区基础设施条件。强化财政扶贫干部培训,落实扶贫干部关爱激励政策。履行定点帮扶责任,深化定点扶贫四级财政联动机制,平江县顺利实现脱贫摘帽,永胜县贫困人口大幅减少。


(四)扶贫资金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探索建立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机制。以预算编制为源头,以绩效目标为依据,以支付环节为依托,整合信息系统资源,初步建立了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28个省份均已完成监控平台部署,330多个地市、2900多个县(区)已上线操作使用。


实施扶贫项目资金全面绩效管理,推行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建立扶贫资金“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管理机制。截至2018年底,全国28个省份共完成约11万个扶贫项目的绩效目标填报工作,涉及扶贫资金约8200亿元。


强化扶贫资金监督管理。认真落实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组织专员办开展财政支持脱贫攻坚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核查,督促各地认真抓好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发现问题的整改,积极配合全国人大、民主党派、纪检监察、审计巡视等方面对扶贫资金政策的监督。通过多措并举,扶贫资金使用安全性、规范性明显提升,审计查处问题资金占比从2013年的36.3%下降到2018年的6%,严重违规违纪资金比例从15.7%下降到1%。


上述成绩的取得,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的结果,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科学指引的结果,是各级财政部门齐心协力履职尽责的结果。同时,我们也要看到,财政扶贫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从巡视反馈情况看,在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方面还有待深化,对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倾斜力度还不够均衡,落实脱贫攻坚监督监管责任还有待加强,相关政策措施的精准度还有待提高,等等。我们要坚持问题导向,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尽快弥补短板。


扎实做好今明两年财政脱贫攻坚工作,全力支持脱贫攻坚决战决胜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脱贫攻坚战决战决胜的关键一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全国“两会”上,多次就脱贫攻坚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近期党中央、国务院脱贫攻坚有关重要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政治担当,立足职能职责,高质量地完成好脱贫攻坚决战任务。今明两年,要抓好抓实以下重点工作。


(一)切实抓好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


一要进一步细化实化政策举措。属于制度建设的,要抓紧研究制定或修订相关制度;属于投入保障的,要根据年度预算安排分年落实,并及时安排拨付资金,便于市县加快项目准备和实施。属于项目、行动、工程和政策实施的,要列出时间表、路线图,实行台账管理和定期调度,切实加快工作进度;属于原则要求的,要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并将有关要求落实到日常工作中。


二要坚守脱贫攻坚现行目标标准。聚焦“两不愁、三保障”,既不脱离实际、拔高标准、吊高胃口,也不搞虚假脱贫、降低标准、影响成色。对吊高胃口、搭车扶贫等偏离现行脱贫攻坚目标标准的行为,各级财政部门要敢于发声、及时纠偏。强化预算约束和导向作用,通过优化支出安排和实施扶贫项目资金全面绩效管理,真正把扶贫资金花在“刀刃”上,防止扶贫项目内容泛化,避免虚增筹资压力和融资需求。合理确定脱贫时序,因地制宜实施扶贫项目,既不搞层层加码赶进度,也不拖延耽误,影响如期完成攻坚目标。


三要强化对落实情况的跟踪督促。脱贫攻坚是场硬仗,容不得半路歇脚、半程甩包袱,必须持之以恒抓实抓细。部内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地方的跟踪指导、信息调度,经常开展调查研究,耐心回应各方关切。各地在抓好政策落地的同时,要认真总结经验,并及时反馈工作进展情况和问题。要逐级抓好财政扶贫政策培训,提升各级财政干部政策水平和抓落实的工作能力。


(二)切实抓好脱贫攻坚投入保障


一要按打攻坚战的要求切实保障投入。进一步健全投入保障机制,统筹考虑公共财政、地方政府债务资金、社会投入等渠道,多渠道加大扶贫开发投入。同时,各地要用好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政策,列明“负面清单”,提高实质整合比例,坚决放权到位,破除干扰限制整合的各项规定,进一步提高贫困县统筹安排扶贫资金的能力。


二要重点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将深度贫困地区作为扶贫投入保障的重中之重。要足额落实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增量资金安排方案,中央财政在分配下达时明确用于“三区三州”的具体规模,省级财政也要相应加大投入力度,避免形成“挤出效应”。同时,中央和省级财政要统筹加大对“三区三州”外贫困人口多、贫困发生率高、脱贫难度大的其他深度贫困地区的支持力度。


三要重点保障好“3+1”资金需求。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3+1”)问题是当前脱贫攻坚面临的突出短板,中央已经作了明确部署。各级财政部门要把这项工作摆在优先位置,配合行业部门,抓紧拿出具体方案,积极筹措资金,瞄准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精准安排资金,杜绝“搭车”扶贫。


(三)切实抓好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


一要严格落实资金监管主体责任。按照阳光扶贫、廉洁扶贫的要求,严格落实各项扶贫资金管理制度,做好扶贫政策和资金项目公开公示工作,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持续开展财政支持脱贫攻坚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核查,严肃查处扶贫资金管理中的违法违规问题,始终保持扶贫资金监管的高压态势。组织开展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专项治理,坚决斩断伸向惠民惠农尤其是扶贫资金的“黑手”。地方各级财政要切实落实扶贫资金监管主体责任。专员办要充分发挥就地就近监管优势,加强扶贫资金日常监管。


二要加快建立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机制。广泛听取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监控平台功能。优化监控平台操作流程,提高平台的稳定性、易用性和可视性。加快制定监控工作规程,明确监控具体要求。加强指导培训,强化技术保障。落实“省负总责”,认真做好业务管理规范、数据对接、指标和支付信息系统优化等工作。


三要全面落实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要求。从2019年开始,各地要对扶贫项目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将所有扶贫项目绩效目标随同预算资金同步下达,并录入平台实施在线监控和评价,推动扶贫资金管理从“重投入”向“重结果”转变。各地专员办要对所在省份2018年度扶贫项目资金绩效自评结果进行抽查复核,并对2019年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填报情况进行监督。


(四)切实抓好脱贫攻坚组织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脱贫攻坚任务能否完成,关键在人,关键在干部队伍作风”。各级财政部门要把扶贫干部队伍建设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按照“尽锐出战”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脱贫攻坚工作力量。既要严格管理,也要关心爱护,既要解决“不想干”“不愿干”的问题,又要解决“不会干”“干不好”的问题,防止麻痹思想、松懈情绪和厌战心理,激励干部担当作为,保持决战决胜的良好精神状态。要进一步健全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的脱贫攻坚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理顺内部职责分工,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压实工作责任,凝聚工作合力。


目前,财政部及相关省份财政部门正在有序推进巡视整改工作。我们要认真对照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找准问题,补齐短板。涉及责任共担的问题,要建立沟通协作机制,以上率下,以下看上,上下联动。要切实用好巡视成果,以巡视整改为契机推动工作,全面提高财政扶贫工作水平。坚决扛起脱贫攻坚政治责任,务求工作实效,力戒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坚决落实脱贫攻坚精准要义,不断完善财政政策的操作性、针对性,杜绝平均主义和“大水漫灌”。坚决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加强对已出台政策的跟踪指导和督促落实,以作风建设的新成效促进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


(本文摘自刘昆同志2019年3月20日在全国财政系统脱贫攻坚工作视频会上的讲话。)



原载于《中国财政》第9期

责任编辑:韩璐

值班编辑:韩璐  刘慧娴

版式设计:郑景儒


长按识别二维码

EMAIL:
csf187@263.net

TEL:
010-88227058


声明:“中国财政”微信公号刊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文章、图片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欢迎致电010-88227109,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或依法处理。

大家都在看这些👇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